如何取得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
发布日期:2021-08-07 浏览次数:
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2007年)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之规定从事医疗机构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准备书面材料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书、经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体检表、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向医疗机构所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
申请条件包括:
a) 年满18周岁。
b) 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c) 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d) 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8.3申请材料
8.3.1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形式:纸质;
d) 材料类型及份数:原件1份;
e)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填写;
其中 经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体检表 : a)核实原件,体检日期应在最近六个月之内; b)体检报告应为 三级医院体检中心出具; c)所提供的体检报告结论应允许放射工作执业;
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书: a)所提供的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证书签发单位应为天津市预防医学会; b)所提供的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证书应证明申请人培训合格;
其中 经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体检表 : a)核实原件,体检日期应在最近六个月之内; b)体检报告应为 三级医院体检中心出具; c)所提供的体检报告结论应允许放射工作执业;
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书: a)所提供的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证书签发单位应为天津市预防医学会; b)所提供的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证书应证明申请人培训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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